Daily Archives: 11/10/2009

告訴我

不論任何關係中,總有些人,很喜歡問原因。我們通常稱他們作主導者。無論友情/愛情/親情、總有一方(或雙方)要知道一切的事。他們認為,這是愛。

情人說:「你不告訴我,就是不愛我。」對不起,我告訴你,也不等於我愛你。「愛」不是交換消息的籌碼。任憑你是我的「一生中最愛」,我亦有保留自己一些秘密的權利吧。尤其,當你為了要知我的生活瑣事時對我咆哮,我會更火大。你要我告訴你,我就對你說,「是你要我告訴你,我不愛你。」

朋友說:「我們是朋友,請與我分享一切。」我們是朋友,我們應該互相分享。但,請你不用提醒我!若你真的是我的好朋友,我應該會自己向你報備我的一切。如果你要跟我說這一句,想你在我心中的份量還未夠。

媽媽(長輩)說:「我是你媽,我有權知道你的一切。」這個我沒話說,沒錯,我應該告訴你我的生活。但是,可不可以不要用權威的語氣問我呢?

以上的他/她,雖然難搞,亦總算有資格去講這話。不過,你知道嗎?有一種是最難對付的加強版,就是以上所說的混合體!而且,他們的身份往往很特別。他們明明是你的nobody卻以為自己是你的somebody!他們會用盡力氣,務求要知道你的一切。不管跟他是否有關,總知就是要知道你的所有。只要知道就好,他便覺心安理得。

既然你想知,我立即告訴你:

在每段關係中,這保留適當的空間。讓彼此都有喘息的空間與呼吸的自由。

你要知道一切,不代表我想給你知道我的一切。等於你也不想脫光衣服給別人看吧。

要我告訴你之前,請先搞清楚自己的份量,就當這是我一個小小的請求。

最後,容許我要求你告訴我…請你告訴我,為何我要告訴你?我的內臟都給你看了,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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